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持续提高建材行业工程设计质量和水平,引导、鼓励相关设计单位和工程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设计项目,积极创新和采用先进技术,加快科技成果应用,促进建材工程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建材工程建设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开展评选活动。由中国建材工程建设协会优秀工程设计奖(简称优秀设计奖)评选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委会)负责评审工作。
第三条 优秀设计奖的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评选范围及奖项设置
第四条 优秀设计奖评选范围分为水泥工程设计项目、玻璃工程设计项目、新材料工程设计项目和其它工程设计项目四类。
第五条 优秀设计奖奖项设为一等奖、二等奖,每年评选一次,特殊情况除外。获奖项目主要获奖人员不得超过20人。申报人员需根据其专业在项目中的贡献大小进行排序,并提供参与项目的相关证明。
第六条 水泥工程设计项目
(一)国内项目4000t/d熟料及以上规模成套工艺设计为主、能耗限额等级指标达到《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16780-2021)1级的水泥工程设计项目;
(二)能耗限额等级指标达到或优于《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16780-2021)2级的水泥工程设计改造项目或水泥粉磨项目等;
(三)国外项目2000t/d熟料及以上规模成套工艺设计为主,各项指标满足合同要求;
(四)特种水泥工程设计项目。
第七条 玻璃工程设计项目
(一)平板玻璃工程设计项目,浮法工艺为主;
(二)电子玻璃工程设计项目,包括电子信息产业用于显示、触控、盖板等基板玻璃;
(三)光伏压延玻璃工程设计项目;
(四)特种玻璃及玻璃深加工工程设计项目,包括日用玻璃、药用包装玻璃、镀膜玻璃、微晶玻璃、玻璃砖等。
(一)建筑新材料工程设计项目,包括石膏板、硅酸钙板、岩棉制品、高档石英材料精深加工、加气混凝土板材、高档内墙砖、煤矸石烧结砖、骨料等;
(二)新能源材料工程设计项目,包括锂电池隔膜、大型风电叶片、太阳能发电玻璃等;
(三)其它新材料工程设计项目,包括玻纤、碳纤维、陶瓷、耐火材料、硅基材料、锆基材料、钛基材料等。
第九条 其它工程设计项目
投资额原则上应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第三章 评选条件和评选标准
第十条 申报单位(或协作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或技改工程项目。
(二)符合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三)具有先进的设计理念,采用适用、安全、经济、可靠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
(四)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取得建设所在地规划、环保、节能、安全、消防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或者有相关的备案文件。
(五)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的项目。
(六)未发生过因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环保事故的项目。
第十一条 评选标准
获奖项目应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实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国家政策,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和技术创新,并得到安全、有效应用,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对推动建材行业技术进步具有示范作用。
(一)一等奖项目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国内领先水平,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项目设计技术创新方面有公认的突出成效。
(二)二等奖项目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在项目设计技术创新方面有显著成效。
第四章 申报文件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类别填写申报表(见附录1、2),加盖单位公章。需提供申报文件一式1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应包括:申报表、工程设计总体说明、工程设计图纸、相关证明等申报材料以及工程相关照片或视频。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 申报表
申报项目需提供申报表一式10份,并提供电子版。申报表中“工程设计的特点及先进性”一栏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设计特点及先进性,包括技术水平,技术创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
(二)考核验收值与合同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标准的对比;申报一等奖的项目,应进行与同期国内外同类项目的指标对比。
第十四条 工程设计总体说明
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工程设计合同的范围,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技术亮点、装备水平等,项目建成投产后取得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等。
第十五条 其它材料
(一)必要的工程设计图纸、带文字说明的照片
设计图纸要求能全面反映工程设计状况,以完整反映项目各专业内容为准,应包括:总平面图,主要平、立、剖面图。工业项目主要生产车间工艺布置图,如采用新工艺应附主要工艺流程图。建筑工程项目应包括效果图。
(二)相关证明材料
1、申报项目实施阶段的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
2、设计或含设计的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设计范围、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复印件。
3、验收文件(盖有业主印章或验收单位印章)复印件。
4、整个项目(或主体车间)的性能考核汇总表(盖有业主印章或验收单位印章)。
(三)国外项目应提供验收证书(FAC或PAC)。
第五章 申报、评选及评审程序
第十六条 申报项目必须经本单位评审、盖章。
第十七条 每个申报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优秀设计奖,并不得向同级别其它评选部门申报,但经评审列为缓评的项目,可参加后续评选,落选的申报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八条 单项工程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二等奖。
第十九条 评选活动三个月前,由协会秘书处印发通知,各单位自愿组织申报。
第二十条 评审程序
申报单位根据本办法的要求报送申报文件,协会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现场汇报和答辩,专委会进行评审合议后产生拟获奖项目名录,经公示后确定评选结果并公布。
第二十一条 获得优秀设计奖的项目由协会择优推荐参加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业奖”的评选。
第六章 奖 励
第二十二条 获得优秀设计奖的项目,由协会向获奖单位颁发奖状,向个人颁发获奖证书。
第二十三条 获奖单位应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对获奖项目设计团队给予适当奖励,此奖可作为获奖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的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材工程建设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建材行业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办法》(2015年修订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