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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材工程建设协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24-08-02 分享到:

(2024年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建材工程咨询业高质量发展及工程咨询理论方法和业务创新,追求优质卓越,促进投资科学决策、规范实施,提高建材行业工程咨询成果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建材工程建设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开展评选活动。由中国建材工程建设协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以下简称优秀咨询成果奖)评选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负责评审工作。


第三条 优秀咨询成果奖的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评选范围及奖项设置


第四条  工程咨询成果的评选范围主要有:


(一)规划咨询:含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行业规划的编制。


(二)项目咨询:含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等。


(三)评估咨询: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对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初步设计的评估,规划和项目中期评价、后评价,项目概预决算审查,地质灾害评估,及其他履行投资管理职能所需的专业技术服务。


(四)全过程工程咨询:采用多种服务方式组合,为项目决策、实施和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以及管理服务。


(五)工程咨询理论方法创新:工程咨询理论、方法等研发创新成果。


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应是上述范围内的专著、报告、标准和规范等。


第五条  优秀咨询成果奖奖项设为一等奖、二等奖,每年评选一次,特殊情况除外。获奖项目主要获奖人员不得超过12人。申报人员需根据其专业在项目中的贡献大小进行排序,并提供参与项目的相关证明。


第三章  评选条件和评选标准


第六条  申报单位应提供工程咨询单位备案证明。


第七条  工程咨询类成果必须是已经被采纳的正在实施或已经实施四年以内的。


第八条  凡在申报前有争议的成果,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凡涉密项目,不得申报。


第九条  申报优秀咨询成果奖的成果,需按成果水平和应用价值两个方面综合评定:


(一)规划咨询、工程咨询理论方法创新:按照成果水平(创新程度、研究深度、研究方法先进性)和应用价值(对规划或行业的影响程度、社会反响程度、可操作性、推广前景)等标准,综合评定工程咨询成果水平的高低。


(二)项目咨询、评估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成果:按照成果水平(论证完整性、项目复杂难易程度、分析论证严谨性和方法先进性)和应用价值(结论和建议的合理性、可持续性及推广应用前景、成果的采纳程度等)等标准,综合评定工程咨询成果水平的高低。


第十条   获奖项目应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实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国家政策,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和技术创新,并得到安全、有效应用,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对推动建材行业技术进步具有示范作用。


(一)一等奖的咨询成果应在总体咨询水平、创新、影响、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处国内领先水平。


(二)二等奖的咨询成果应在总体咨询水平、创新、影响、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处国内先进水平。


第四章  申报文件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类别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10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版;提供工程咨询成果文本原件或复印件一式1份。


第十二条  申报表中“成果特点及申报理由”一栏填写的内容,应注重于咨询成果在同类成果中的水平,是否具有创新性和方法的先进性、研究深度、对决策和实施的影响、社会反响、可操作性及应用范围。


第十三条   其它材料


(一)申报的咨询成果被业主采纳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二)工程咨询理论方法创新,须出具在国内外学术会议或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业刊物或内参上发表,并获得了高度评价的证明,或者是获得了实际应用效果的权威证明。


(三)规划咨询、项目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成果,必须出具评估或评审意见,上级审批意见或业主认可意见;属于全过程工程咨询报告须出具建设单位验收及评价意见;已开展建设或建成投产的项目还须出具建设单位的开工建设证明或使用效果证明;开展后评价的项目还须出具已开展后评价的意见或报告。


(四)评估咨询成果,须出具委托方对成果质量的评价;规划和项目的中期或后期评价、项目概预决算审查报告,须出具专家评审、鉴定意见。


第五章  申报、评选及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申报项目必须经本单位评审、盖章。



第十五条 每个申报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优秀咨询成果奖,并不得向同级别其它评选部门申报,但经评审列为缓评的项目,可参加后续评选,落选的申报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六条  评选活动三个月前,由协会秘书处印发通知,各单位自愿组织申报。


第十七条 评审程序


申报单位根据本办法的要求报送申报文件,协会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现场汇报和答辩,专委会进行评审合议后产生拟获奖项目名录,经公示后确定评选结果并公布。


第六章  奖 励


第十八条 获得优秀咨询成果奖的项目,由协会向获奖单位颁发奖状,向个人颁发获奖证书。


第十九条 建议获奖单位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对获奖项目咨询团队给予适当奖励,此奖可作为获奖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的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材工程建设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建材行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评选办法》(2015年修订版)同时废止。


附录:中国建材工程建设协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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