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建材工程建设行业项目管理水平,加强建材工程建设项目经理队伍的建设,提升建材工程建设项目经理队伍的素质,表彰在建材工程项目管理中成绩突出的项目经理,参照国家级优秀项目经理审定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建材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建材工程建设协会负责组织建材优秀项目经理(行业级)的评审,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建材优秀项目经理评审,是以项目经理组织建材工程项目建设的业绩为主要评定内容,项目管理水平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或领先水平,项目具有优良的质量;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建设单位、EPC总承包、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经理,均可参与建材优秀项目经理的评选活动。
第五条 中国建材工程建设协会组织建材优秀项目经理审定委员会,对优秀项目经理最终审定。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建材工程建设协会秘书处,负责申报资料初审和复审,并向审定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参评“建材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者所在单位须是中国建材工程建设协会会员。
第七条 建材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在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取得了优异成绩。
(二)具有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或相关资格证书)并承担过两个以上建材工程项目的在岗项目经理。
(三)承建的工程项目,近五年应获得过一项地级市(含)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文明工地奖、优秀 QC 成果奖、优秀管理成果奖”等奖项。
(四)近三年所完成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合格率达到 100%。近三年来所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获得了一项地市级(含)以上工程质量奖或由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或业主)部门验评为优良的工程。
(五)严格合同管理,重合同、守信誉,认真履行合同;积极推广和应用项目管理软件系统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成效显著。
(六)项目进度、质量、投资(成本)、HSE 管理受控,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近三年所负责的工程项目无质量、安全事故,无社会影响事件。
(八)坚持文明施工,注重现场管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第三章 申 报
第八条 申报者填写《建材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详见附件 1),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包括:相关信息、项目经理任职时间、从事项目管理工作简历、近五年获得过一项地级市(含)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文明工地奖、优秀 QC 成果奖、优秀管理成果奖”等奖项情况、近三年担任项目经理获地市级(含)以上优质工程等奖项情况、2000 字左右的业绩材料(要求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最近完成的工程项目情况和所在单位推荐意见等,并按要求签字和加盖公章。
第九条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装订(详见附件 2)。上报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
第四章 评 选
第十条 申报者按要求准备申报资料,由所在企业推荐,签字盖章;申报资料报中国建材工程建设协会秘书处。 在推荐、审核同意的基础上,协会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和真实性,提出评选初步意见报评审委员会最终审定。
第十一条 中国建材工程建设协会组织成立建材优秀项目经理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选委员会由协会和各相关单位领导和专家组成。
第十二条 建材优秀项目经理评审委员会,在听取评选初步意见的基础上,由评选委员会委员讨论、评议;经投票,评出获奖人员。评选委员会评出“建材优秀项目经理”,并择优推荐优秀项目经理参评国家级奖项的评选。
第十三条 被评为“中国建材优秀项目经理”的名单,在中国建材工程建设协会网站上公示。
第十四条 经公示无异议,中国建材工程建设协会以正式文件授予“建材优秀项目经理“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在中国建材资讯、中国建材资讯网上公布。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 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各管评价,确保质量。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评选表彰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第十六条 建材优秀项目经理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按照评选办法进行评审,自觉抵制不正之风,遵守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 采取欺骗、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中国建材优秀项目经理称号者,取消其称号,收回证书和奖牌,五年内不得申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材工程建设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