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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材工程建设协会会费交纳标准及管理办法


      为适应协会工作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会费管理,合理收支,参照各关联协会会费交纳标准和管理办法,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结合本会会员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交纳标准

      1、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不少于5000 元。
      2、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不少于10000 元。
      3、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不少于30000 元。
      4、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不少于60000元。

      5、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不少于 200000元。
      二、交纳会费的时间和办法
      1、会员单位(包括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会长单位)在每年930日前,交纳当年会费。
      2、新入会单位,经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交纳。
      3、协会秘书处负责会费的收取和管理工作。
      4、会员单位在交纳会费时,可以现金或支票形式直接交纳或汇入本会账户。
      开户名称:中国建材工程建设协会
      开户银行:北京工商行新街市支行
      账 号:0200002909014441740
      5、在收到会员的会费后,协会财务将开具由财政部监制、民政部统一印刷的“社会团体收费收据”。
      三、会费管理
      1、协会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会费标准和时间收费,加强管理,合理支出。
      2、收取的会员单位的会费,按照本会章程的规定,必须全部用于开展各项活动和本会必要的费用开支。
      3、协会必须制定严格的会费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加强会费的管理和监督,如实填报有关报表,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会费的收支情况。
      四、其他
      1、会员单位确因特殊困难者,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减免会费申请,经批准后予以减免。
      2、会员单位应严格按本标准及时交纳会费。根据本会章程第十三条的规定,凡无特殊情况一年不交纳会费又不做解释说明的单位,按自动退会处理。
      3、本办法经中国建材工程建设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